临时工被开除是否有赔偿?
我是一名临时工,最近被单位开除了。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临时工的身份,被开除后有没有赔偿。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临时工被开除到底有没有赔偿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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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其实并没有“临时工”这个正式概念。一般我们所说的临时工,在法律上通常涵盖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等形式。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如果您是从事非全日制工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小时计酬,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临时工,单位将您开除,通常是没有赔偿的。 要是您与单位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单位是依据这些法定情形解除合同,需要按照相应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另外,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临时工被开除是否有赔偿,要根据具体的用工形式以及单位开除的原因等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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