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怀孕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怀孕了,公司却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的话,他们得给我多少补偿?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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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辞退怀孕员工的补偿标准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这种辞退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怀孕就辞退她。不过,如果怀孕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公司辞退怀孕员工的行为不合法,就涉及到补偿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于是在试用期,员工工作时间通常不满六个月,那么经济补偿应该是半个月工资。但因为是违法辞退,所以要支付双倍,也就是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不过,如果员工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超过这个赔偿金数额,还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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