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有哪几种情形?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法院在审判时把他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刑罚的一种处罚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数罪并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是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也就是说,在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判决之前,就发现他犯了多个不同的罪行。这种情况下,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比如张三犯了盗窃罪应判5年,抢劫罪应判8年,两罪总和刑期13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8年,那么最终他可能被判处的刑期就在8年到13年之间。 第二种是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即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他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这时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前面所说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例如李四因诈骗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在服刑5年后,发现他之前还犯有贪污罪,经判决贪污罪应判7年,那么就要把10年和7年按照数罪并罚原则重新决定刑期,假设新决定的刑期是15年,由于他已经服刑5年,那么他还需要服刑10年。 第三种是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当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例如王五因强奸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在服刑3年后又犯了故意伤害罪,经判决故意伤害罪应判5年,那么就把前罪剩余的9年和后罪的5年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