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应该如何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因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和安排,感觉是被公司逼着辞职。我想知道这种被迫辞职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我工作了一段时间,不知道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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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辞职的赔偿问题涉及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被迫辞职。被迫辞职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劳动者不得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上述违法或违约情形之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其他损害,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当遇到被迫辞职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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