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房子遇到破产清算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正在被拆,可拆迁方突然说要破产清算,我现在很慌,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我担心房子拆了一半就没人管了,我的补偿也拿不到手。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被拆迁方有哪些权益,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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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房子过程中遇到拆迁方破产清算的情况,被拆迁方需要明确自身权益并采取相应措施来保障。首先,明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被拆迁方基于此协议对拆迁方享有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拆迁方有义务按照协议对被拆迁方进行补偿安置。当拆迁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被拆迁方的补偿安置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虽然拆迁补偿安置权益一般不属于担保物权,但在司法实践中,被拆迁方的债权具有一定的优先性。被拆迁方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时,要准备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相关的文件和凭证等,以证明自己的债权。破产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查。如果被拆迁方对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自己的债权。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被拆迁方要密切关注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等相关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被拆迁方也应了解清偿顺序和比例,以便做好心理准备和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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