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变成烂尾楼该如何维权?


如果遇到拆迁变成烂尾楼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首先,如果是购买了烂尾楼的买家遇到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这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一般在购房合同中,都会明确开发商逾期交付所需承担的责任以及赔偿标准。要是逾期交房时间比较短,违约金通常按天计算。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开发商逾期交房就是违反了合同约定。 其次,若开发商逾期交付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在买家催促三个月后仍然没有交付房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时买方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需要全额退还款项并且赔偿经济损失。不过,如果开发商已经濒临破产,这个时候解除合同可能会导致房财两失,所以要谨慎考虑。 另外,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如果拆迁安置房烂尾,除了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外,还可以联合其他被拆迁户,聘请专业律师发起集体诉讼。因为集体的力量更大,在和开发商、政府沟通以及走法律程序时更有影响力。同时,积极与当地政府、银行、施工方等相关部门和主体对接,反映情况,寻求解决方案。政府有时会出于保障民生等考虑,介入协调解决烂尾楼问题。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各种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拆迁协议、与开发商沟通的记录、付款凭证等,这些证据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 相关概念: 解除权:简单说就是合同一方在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有权利解除合同的权利。比如这里提到的买家在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达到一定条件时,就拥有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 催告:就是一方通知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某种义务。在烂尾楼这种情况里,买家通知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这就是一种催告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