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伤害的赔偿包括哪些?


一般伤害通常是指经过治疗可以恢复健康,并未造成残疾的人身损伤。在法律层面,这种伤害涉及的赔偿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伤害所导致的伤病而产生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它是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的。比如你去医院看病,医生开的药、做的检查以及住院的费用等都属于医疗费范畴。 误工费也是赔偿的重要部分。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则分不同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你因为受伤请假不能上班,单位扣发的工资就是你的误工费损失。 护理费同样不容忽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期间或因伤生活不能自理时,由他人进行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比如你住院期间请护工照顾你,给护工支付的费用就是护理费。 此外,交通费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你去医院看病打车的费用就属于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也是赔偿项目之一。它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为了弥补身体消耗而需要额外支出的费用。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例如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每天的伙食补助是50元,那么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可能就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 营养费同样在赔偿范围内。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建议你多补充蛋白质等营养,你购买蛋白粉等营养品的费用就属于营养费。总之,在遭遇一般伤害时,受害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合理主张自己的赔偿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