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属于违建的建筑怎么补偿?
我家的房子在拆迁范围内,可相关部门说这是违建。我很担心拿不到补偿,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该怎么补偿。我投入了很多钱在这房子上,就这么没补偿我肯定接受不了,想弄清楚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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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拆迁时违建如何补偿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违建。违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关许可而建造的建筑物。比如没有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盖起来的房子,或者没有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都属于违建。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对于被认定为违建的建筑,在拆迁时是不会给予补偿的。这是因为违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破坏了正常的建设管理秩序。不过,这里面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这个违建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例如在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时候建造的,并且符合当时的一些政策要求,那么在拆迁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又或者,虽然是违建,但相关部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和处理,就直接进行拆迁,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在违建的认定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果对违建的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说明认定的依据和理由,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合法的途径,争取合理的补偿或者避免不合理的认定。总之,对于拆迁时违建的补偿问题,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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