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工伤如何赔偿?


当被派遣劳动者遭遇工伤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被派遣劳动者,简单来说,就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被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劳务派遣的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所以劳务派遣单位需要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当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第一步是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将影响到后续的赔偿数额。 关于赔偿主体和赔偿项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综上所述,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明确赔偿主体和赔偿项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赔偿问题上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