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在结婚前按揭买了套房子,现在结婚几年了,我和伴侣在讨论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婚前按揭买的房子,从法律上来说,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有点拿不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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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按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意味着,对于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从所有权角度来看,房屋通常归登记方所有,因为是其婚前签订合同并支付首付,这部分出资可视为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还贷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举例来说,小张在婚前按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张和妻子共同还贷。如果日后两人离婚,房子可能会判给小张,但小张需要对妻子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婚前按揭房屋在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屋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婚前按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首付支付情况、房屋登记情况、婚后还贷情况等因素。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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