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离职有什么补偿?

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几年了,后来发现单位一直没有足额给我缴纳社保。我打算离职,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呢?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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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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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时,员工离职是可能获得相应补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首先,关于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次,关于社保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未足额缴纳的社保费用。您可以先和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拒绝,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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