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是怎样的?


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他人的侵权行为给我们造成精神痛苦时,我们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以弥补精神上的创伤。 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里提到的“人身权益”,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比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并且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时,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受害人不仅承受了身体上的伤痛,还可能因为残疾带来心理上的自卑、焦虑等精神痛苦,这种情况下就符合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而对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像祖传的照片、与故去亲人唯一的合影等。如果有人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这些物品损坏,给物品所有人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害,物品所有人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不过,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不同地区、不同案件的赔偿数额可能会有较大差异。比如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平均生活水平较高,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能相对会高一些;而对于一些轻微的精神损害,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所以,如果遇到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