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最低工资被迫辞职该如何赔偿?

我现在工作的单位给我发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打算辞职。我想知道这种因为工资低被迫辞职的情况,单位应该怎么给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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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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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被迫辞职时,涉及到多方面的赔偿权益。首先,要明白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一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用人单位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显然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执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还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及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操作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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