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人口征地是否给补偿?
我家有超生的人口,现在村里要进行征地,不知道这个超生的人口能不能得到征地补偿。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超生人口有没有权利获得征地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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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超生人口征地是否给予补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和原则。 首先,“超生人口”指的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的人口。不过,在法律上,不论是否为超生人口,只要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依法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权益。 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通常以是否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也就是说,只要超生人口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落户,在当地生产生活,就应当被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里的“被征地农民”并没有排除超生人口。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强调了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超生人口作为民事主体,在征地补偿问题上与其他村民具有平等的权利。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所以,只要超生人口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有权获得征地补偿。 综上所述,超生人口如果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征地时是应当给予补偿的。不能因为其是超生人口这一身份,而剥夺他们获得征地补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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