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加班不给加班费,离职时能获得补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被要求加班,但公司一直不给加班费。我实在忍受不了这种情况,打算离职。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因为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而离职的,能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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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班费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作中,加班却没有得到加班费是许多劳动者会遇到的困扰,那么因此离职是否可以获得补偿,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加班费的概念。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您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外额外工作,单位应该给您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接下来,我们看因为加班不给加班费离职补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就包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单位不给加班费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当用人单位存在加班不给加班费的情况时,劳动者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过,劳动者需要注意保留好加班的相关证据,比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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