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拆迁该如何补偿?


在我国,常住人口拆迁补偿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的。首先,要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来说,会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此外,对于常住人口,如果符合一定条件,还可能获得额外的安置补偿。比如一些地方会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给予一定面积的安置房或者相应的货币补偿。所以,具体的补偿情况,需要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方提供详细的补偿方案和依据,如果对补偿不满意,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