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与领导发生冲突而辞职,能得到补偿吗?
我在公司和领导发生了冲突,实在待不下去就打算辞职。我想知道这种因为和领导冲突而主动辞职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我能不能得到一些补偿呢?心里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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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员工因与领导发生冲突主动辞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其中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因破产重整进行裁员、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等。但这些情形都不包含员工仅仅因为与领导发生冲突就主动辞职这种情况。 员工主动辞职通常被视为其自主的职业选择,除非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导致员工被迫辞职。在这种被迫辞职的情况下,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而单纯与领导冲突就主动辞职,不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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