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让辞职员工有赔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公司让我辞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赔偿,我很需要这笔钱,也不知道依据是什么,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公司让员工辞职到底有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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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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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要求员工辞职的情况下,是否有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来解释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金钱补偿。“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数额通常比经济补偿要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公司让员工辞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公司让员工辞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所以,公司让员工辞职是否有赔偿,关键要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可以对照上述法律规定,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能获得相应赔偿。如果与公司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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