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生病不能胜任工作辞职会有补偿吗?
我最近生病,身体状况大不如前,实在没办法胜任现在的工作了,打算辞职。我想问问这种因为生病不能胜任工作而辞职的情况,公司会不会给我一些补偿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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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为生病不能胜任工作而辞职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它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主动辞职意味着是劳动者自愿结束劳动关系,不符合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其中并不包含劳动者主动辞职这一项。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像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即使是劳动者以生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辞职,也有可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在先,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是否能获得补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若对自己的情况是否能获得补偿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向劳动仲裁机构了解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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