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体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我因为身体原因没办法正常工作了,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从公司拿到补偿?要是能拿的话,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呢?心里实在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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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身体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通常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当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在医疗期内就解除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因身体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获得相应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要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遇到纠纷,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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