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肺结核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我得了肺结核,结果公司把我辞退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给我补偿啊?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所以来问问。
展开


当员工患上肺结核后被公司辞退,在很多情形下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详细分析。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医疗期,它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在这个医疗期内,公司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如果公司违反规定,在医疗期内辞退员工,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使过了医疗期,如果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也需要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得肺结核被辞退,员工大概率是能获得补偿的。员工可以先和公司友好协商解决补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