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都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离婚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协议的合法性。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通过离婚协议逃避债务,否则这种约定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并详细约定如何分割。对于房产,要写明房屋的地址、产权归属、是否有贷款以及贷款的偿还方式等。例如,如果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者是子女抚养问题。要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金额。抚养费应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同时,还要约定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另外,债务处理也不容忽视。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范围,并约定如何分担。对于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协议的形式和生效条件也很重要。离婚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双方要签字确认。一般来说,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所以,在签订协议后,要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