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员工且没交社保该怎么赔偿?
我被公司无故辞退了,而且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赔偿我,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我能获得哪些赔偿以及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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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从两个方面来看赔偿问题。 首先是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简单来说,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理由就辞退你,你在公司工作了一定时间,公司就要按照这个标准给你双倍的补偿。 其次是没交社保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劳动者而言,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如果因为公司没交社保给你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等,你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这部分损失。你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决这些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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