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约定金后未签合同该如何赔偿?


立约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签订而交付的定金。当交付了立约定金之后却未能签订合同,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立约定金的基本概念。立约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它的目的是促使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进行合同的订立。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拒绝订立主合同,那么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拒绝订立合同,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接下来,分析不同情形下的赔偿方式。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原因导致未签合同,比如因为自身资金出现问题或者突然改变主意不想签订合同了,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一方就不能要求收受定金的一方返还定金。例如,甲和乙约定甲支付立约定金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支付定金后却因为自己想买其他房子而不与乙签订合同,此时甲就无权要求乙返还定金。 要是收受定金的一方原因造成未签合同,像找到了出价更高的买家或者自身经营策略改变不想和对方签订合同了,按照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就需要双倍返还定金。比如,甲向乙支付立约定金准备购买乙的店铺,乙后来又将店铺卖给了出价更高的丙,那么乙就需要双倍返还甲支付的定金。 此外,如果双方对于未签订合同都没有过错,而是因为一些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合同无法签订,那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 在遇到立约定金后未签合同的赔偿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对于赔偿问题存在争议,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