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中拖欠工资的补偿金是多少倍?

我被公司拖欠工资了,打算申请劳动仲裁。我想知道在劳动仲裁里,公司拖欠工资的补偿金是按照多少倍来计算的呢?这关系到我能拿到多少补偿,希望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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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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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金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一个是劳动报酬,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工资;另一个是经济补偿,它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后,逾期仍不支付,就需要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程序是要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才会产生加付赔偿金的情况。 另外,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比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对于拖欠工资,如果是单纯的拖欠工资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是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的经济补偿,则根据工作年限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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