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被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离职后,公司一直拖着工资不给发。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除了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应该给我多少赔偿呢?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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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离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是有权利获得相应赔偿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工资的概念,工资就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当离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若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支付,就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比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不能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而是要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才会产生加付赔偿金这一法律后果。同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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