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期间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正在住院。我不太清楚在工伤住院期间,我能从公司或者保险那里得到哪些赔偿。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这样心里也有个底,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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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住院期间,伤者通常可以获得多方面的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用赔偿。这是指治疗工伤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为您缴纳了工伤保险,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来出;若单位没缴纳,那这些费用就由单位承担。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该费用是对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定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标准会有所差异。 再者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另外,如果需要护理,还会有护理费赔偿。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有安排护理,则需要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通常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最后,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安装辅助器具,如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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