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从法律定义上来说,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其特殊性在于这种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并且与刑事案件紧密相关。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了赔偿范围主要是物质损失。 具体而言,物质损失通常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比如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受伤,那么因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都属于赔偿范围。如果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其次,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也在赔偿范围内。例如,在一些盗窃、抢劫、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财物被损坏或被非法占有,这些财物的价值损失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就体现了对被害人精神上的抚慰,所以通常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另外,对于间接损失,一般情况下也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间接损失是指由直接损失引起的其他损失,比如因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无法正常开展业务而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等。目前法律主要侧重于赔偿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是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的物质损失,明确这一点对于被害人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