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判决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我之前经历了一起刑事案件,现在刑事部分已经判决结束。我想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不太清楚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我想知道哪些损失可以在这个民事诉讼中得到赔偿,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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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民诉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判决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很多经历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在这种情况下的民事诉讼,主要是为了让受害者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在刑事判决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同样遵循物质损失赔偿的原则。 物质损失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直接损失,也就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物损毁、减少等损失。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走的财物价值;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者为治疗伤病支付的医疗费、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等。这些损失与犯罪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可以在民事诉讼中要求赔偿的。 另一类是必然遭受的间接损失,不过这类损失的界定相对严格。例如,因为受伤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从而产生的违约赔偿费用等,但这种间接损失必须是必然会发生的。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刑事判决后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中,一般是不支持的。不过,如果是在一些特殊的民事侵权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但这不属于刑事判决后单独民事诉讼的范畴。总之,刑事判决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以物质损失为主,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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