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交车撞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当发生被公交车撞死的不幸事件时,赔偿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赔偿所涉及的方面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它是对死者家属因亲人离世导致未来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如果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死者不满60周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5万×20年 = 100万元。 其次是丧葬费。这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依据上述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6000×6 = 36000元。 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死者生前有需要扶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等,就涉及这部分赔偿。根据该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另外,可能还会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被公交车撞死这样的严重侵权事件中,死者家属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通常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会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被公交车撞死的赔偿是多方面的,具体数额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统计数据来计算。死者家属可以通过与公交公司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