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8级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经鉴定为工伤8级。现在和单位谈赔偿的事,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赔偿标准。想知道工伤8级能获得哪些赔偿,各项赔偿的具体金额是怎么计算的,依据是什么,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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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8级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八级赔偿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的补偿。而八级工伤,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得出的一个伤残等级,不同的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八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赔偿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赔偿。对于八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比如,某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若工伤职工月缴费工资为3000元,低于平均工资的60%(即5000×60% = 3000元),则按照3000元计算;若月缴费工资为18000元,高于平均工资的300%(即5000×300% = 15000元),则按照15000元计算。 当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广东省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此外,在工伤治疗期间,工伤职工还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除了以上赔偿项目外,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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