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拖欠我工资好几个月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怎样的赔偿,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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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拖欠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是一个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工资支付的基本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劳动者及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如果用工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也就是说,当用工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首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用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那么就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这也进一步明确了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维护自己权益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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