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我公司最近要辞退一批员工,我不太清楚该按照什么标准给他们补偿。不知道是根据工作年限,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以免出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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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不同的情形对应着不同的补偿方式。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助;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当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员工,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另外,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也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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