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逼迫离职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工作中,调岗逼迫离职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不合理地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意图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从而避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都有明确约定,任何一方想要变更都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调岗,就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调岗逼迫离职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除了要求赔偿金外,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同样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调岗逼迫离职的情况,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调岗通知、工作内容变更的证据、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等。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