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亲戚在广 西工作时受伤了,现在评定了伤残等级,涉及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问题。不太清楚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想了解下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分别是多少。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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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因工伤导致伤残的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用于帮助其在就业等方面面临的困难。
在广西,其赔偿标准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6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4个月;七级伤残计发12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0个月;九级伤残计发8个月;十级伤残计发6个月。
法律依据主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来确定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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