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受伤赔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我是公司员工,之前在工作中受了伤,公司给了我一笔赔偿款。我不太清楚这笔赔偿款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需不需要为此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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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受伤赔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个人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受伤获得的赔偿款属于上述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的款项,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为这些赔偿款是对员工因工伤而遭受的身体伤害、经济损失等给予的补偿,从法律角度看,其目的并非是增加员工的收入,而是为了弥补员工的损失,所以给予免税的待遇。 但是,如果赔偿款中除了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之外,还包含了其他不属于免税范围的项目,比如公司额外给予的奖励性质的款项等,那么这部分额外的款项可能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公司为了表彰员工在受伤期间仍心系工作的精神,额外发放了一笔奖金,这笔奖金就不属于免税的赔偿范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等相应的税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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