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我受了工伤,拿到了一笔工伤赔偿款。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不太清楚这笔工伤赔偿款在纳税方面需不需要进行纳税调增。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工伤赔偿到底用不用纳税调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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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纳税调增的概念。纳税调增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将一些会计上已扣除但税法不允许扣除或者超出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项目金额增加到应纳税所得额中。简单来说,就是要多交税的情况。 对于工伤赔偿,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 号)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看,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伤赔偿,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并且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不存在纳税调增的问题。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所述,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企业,工伤赔偿通常情况下都不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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