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在经济活动中较为常见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则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这就明确了主体的范围。 其次是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地想要把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而不是因为疏忽或者其他非故意的原因导致财物的占用。如果是因为对财务制度不熟悉或者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财物的暂时挪用或占用,而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那么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再者是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对其合法拥有的财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职务侵占行为则是对这些权利的侵犯,使得单位的财产遭受损失。 最后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包括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侵占”是指行为人将自己合法持有的本单位财物非法转为己有。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占的财物数额要达到较大标准才构成犯罪。一般来说,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这些要件时,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