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强险撞人了医药费由谁出?

开车不小心撞人了,自己买了交强险,现在对方在医院治疗需要支付医药费,我不太清楚这医药费到底该由谁来出。是我先垫,还是保险公司直接付,也不知道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想弄明白在这种情况下医药费的承担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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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强险撞人后,医药费的承担规则如下: 首先,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设立目的之一就是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及时为受害者提供基本医疗费用保障。不管事故责任在谁,只要符合交强险赔付条件,保险公司就要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医药费。比如,在正常的撞人事故中,只要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受害者受伤产生的医药费,保险公司就会按规定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保障受害者能及时治疗。 交强险有责任限额,目前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000元。也就是说,在这个限额内的医药费,保险公司负责垫付。 如果超出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这时候就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承担方。要是被保险人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可能要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部分,然后再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要是被保险人无责或次要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可能由对方的保险公司或对方当事人来承担 。 此外,肇事车辆的车主也有一定垫付责任。在事故现场,车主应及时救助伤者,并在合理范围内垫付医药费,这既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律要求。要是车主拒绝垫付,伤者或其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判决肇事方或其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治疗。 相关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所以,交强险撞人后医药费的承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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