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性原则是什么?
我买了辆新车,去办保险的 时候听说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还提到有强制性原则。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想知道这个强制性原则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对我买保险有啥影响,会不会强制我买这个险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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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我国,目前通常所说的具有强制性原则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它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一种特殊形式。
交强险的强制性原则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从投保的强制性来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我国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就必须购买交强险,不购买就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保险公司也有强制承保的义务。该条例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这保证了车主能够顺利买到交强险,不会出现保险公司拒绝承保的情况。
再者,交强险的条款和费率也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根据条例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这确保了交强险的公平性和稳定性,避免了保险公司随意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