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公司强迫致员工未办理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在劳动关系中,若员工受到公司强迫而未办理离职,这可能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有权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下面来详细说说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首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给你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举个例子,你工作了8个月,虽然不满一年,但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要按照一年的标准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而对于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假设你只工作了4个月,公司就应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若你的月工资是20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按照15000元来计算。 如果公司强迫员工未办理离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原本应该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现在要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员工遇到公司强迫未办理离职的情况,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