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之前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把他打伤了。现在对方要我赔偿,说我打人。我觉得我是正当防卫,可又不太确定。我想知道正当防卫到底是怎么定义的,要满足什么条件才算正当防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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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正当防卫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它给予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进行自我保护的权利。简单来说,正当防卫就是当一个人遇到别人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意味着侵害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比如故意的人身攻击、抢劫等行为。合法的行为,像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就不能对其进行所谓的“防卫”。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侵害行为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例如,别人只是口头威胁你,但还没有实际动手,你就先动手打人,这不算正当防卫;或者别人已经停止攻击,你还继续反击,也不是正当防卫。 再次,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而不是为了报复或者故意伤害对方。比如,有人打了你一拳,你只是为了阻止他继续打你而还手,这就是正当的目的;但如果你是为了泄愤,在对方停止攻击后又去攻击他,那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目的要求了。 另外,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为了躲避侵害,而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攻击。比如,有人追着你打,你不能为了摆脱他,就去打旁边路过的人。 最后,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必要限度就是说防卫行为的强度和造成的损害,要和不法侵害的强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害相适应。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例如,别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拿凶器把他重伤,这就可能属于防卫过当。不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在面临严重暴力犯罪时的保护力度。 总之,正当防卫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但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使,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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