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辞职了才有赔偿,这种规定合法吗?
我受了工伤,公司说要等我辞职了才会给我赔偿。我不太懂这个,也担心辞职后权益没 保障。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工伤辞职了才有赔偿’的说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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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伤辞职了才有赔偿”这一规定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伤赔偿的相关概念。工伤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赔偿分为不同的项目和阶段。有些赔偿项目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无论劳动者是否辞职,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都应当依法支付。例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而有些赔偿项目,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才会支付的。比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工伤职工离职后可能需要的后续医疗等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就业能力可能受到影响的一种补偿。
所以,如果公司说的赔偿仅仅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支付条件的。但如果公司将其他本应及时支付的赔偿项目也以“辞职才赔偿”为由拖延或拒绝支付,那就是不合法的。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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