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怎样才构成诈骗?
我之前借钱给一个朋友,当时他说得好好的,会按时还。可现在时间到了,人却联系不上,钱也没还。我就怀疑他是不是一开始就打着骗钱的主意。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借款人怎样的行为才会构成诈骗啊?我该怎么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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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借款人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可能构成诈骗: 首先,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简单讲,就是这个人在向你借钱的时候,心里压根就没打算还。因为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就是行为人得有非法占有这笔钱的目的,这时候“借钱”只是个幌子,比如有些人一开始就想好骗到钱就消失。《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从侧面也体现了这种主观故意的重要性。 其次,在借款时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像虚构借款用途,明明说拿去投资,实际却根本没这回事;或者隐瞒自己真实的财务状况,让你误以为他有能力还钱。比如他明明已经负债累累,却装作很有钱的样子找你借钱。 最后,骗到钱后不考虑归还,在财物使用上毫无节制,导致财物灭失。例如把借的钱拿去赌博、吸毒,或者大肆挥霍用于个人享受。 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借钱不还的情况都是诈骗。如果借款人只是因为某些原因暂时还不上,比如遇到突发经济困难,但有还款的意愿并且有实际行动,就不构成诈骗。比如承诺了还款计划并且在努力履行。另外,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这属于正常的财产债务纠纷,和诈骗有本质区别。总之,判断借款人是否构成诈骗,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不能仅依据某一点就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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