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从犯自首会怎么判?


在探讨团伙诈骗从犯自首如何判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团伙诈骗,它指的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诈骗行为。在这个犯罪团伙中,成员的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会被区分为主犯和从犯。主犯通常是在犯罪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起主要作用的人,而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不同的标准,但总体上有一个大致的划分。 对于从犯的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从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低。 而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当团伙诈骗从犯自首时,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会根据诈骗的数额来确定大致的量刑幅度,这是基础。然后,因为是从犯,会在这个基础量刑上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最后,再考虑自首情节,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如果一个团伙诈骗案件中,主犯可能因为诈骗数额巨大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而从犯如果自首,可能会在考虑从犯和自首情节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甚至更轻的刑罚。但具体的判刑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比如从犯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诈骗所得的分配情况、自首的时间和方式等。总之,法律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自首,如实交代罪行,以争取宽大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