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健康和药品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概念和犯罪构成。 首先,我们来了解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制造或者售卖不符合药品标准、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损害的药品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这个罪名。 接下来看看它的犯罪构成。 **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无论是个人单干,还是单位组织进行生产销售假药的活动,都可能成为这个罪的主体。例如,一些小作坊私自生产假药,或者某些药品销售公司明知是假药还进行售卖,他们都可能构成犯罪。 **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是假药,还故意去做这件事,而且通常是为了赚钱。不过,法律并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即使不是为了赚钱,只要故意生产销售假药,也可能构成此罪。比如,有人为了报复竞争对手,故意生产销售假药来损害对方声誉,这种情况也可能构成犯罪。 **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药品管理法规来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这些法规,破坏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假药流入市场后,会对使用这些药品的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甚至损害。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等情形。只要生产销售的药品符合这些假药的定义,并且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就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这里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是根据假药的性质、成分、使用对象等因素来综合判断的。例如,一些假药中含有有害成分,可能会导致使用者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这种情况就属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罪名,它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健康,也破坏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药品管理法规,确保所生产和销售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