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的概念及特点是什么?

我在和行政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听说了行政复议这个词,但不太清楚它到底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它有什么特点。我想了解一下,行政复议具体是怎么回事,它和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比起来,有啥不一样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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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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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当你觉得政府部门的某个决定让你受委屈了,你可以向它的上级或者其他规定的机关提出重新审查这个决定的要求。 行政复议有以下特点: 首先,它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这意味着它是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的活动。比如,甲市某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对一家企业作出了处罚决定,企业不服,就可以向甲市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而这些机关都是行政机关。 其次,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处理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争议。这里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例如,税务机关对某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作出补缴税款和罚款的决定,公司如果认为该决定不合理,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来解决这个争议。 再次,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主要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合法性审查就是看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适当性审查则是看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公正。同时,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但不包括规章。 最后,行政复议具有被动性。行政复议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为前提,没有申请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会主动进行复议。比如,某公民没有对某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那么复议机关不会主动去审查该行政行为。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该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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