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我遇到了一件事,感觉可能涉及共同侵权,但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共同侵权行为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它又有哪些特点呢?比如多人一起做了某件事导致我受损,这算共同侵权吗?我很想搞清楚这些概念,以便处理后续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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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指的是两个或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好几个人一起干了坏事,把别人的权益给侵害了,他们要一起对这个损害结果负责。 从概念中可以延伸出共同侵权行为的一些特征。首先是主体的复数性,这意味着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得是两个或者更多。就好比一场群架,好几个人一起动手打了一个人,这几个动手的人就是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明确了主体复数性的法律依据。 其次是共同的过错。这里的共同过错包含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两种情况。共同故意是指这些行为人心里都想着要去侵害别人的权益,比如几个人合谋去偷别人的东西。而共同过失则是大家都因为疏忽或者不注意等原因,造成了对他人权益的损害。例如,几个工人在施工时都没有按照安全规范操作,结果导致路过的行人受伤。 再者是结果的统一性。也就是说,这些行为人虽然各自的行为可能不一样,但最终造成的损害结果是一个整体。比如,甲乙两人分别从不同方向向丙扔石头,一块石头砸到了丙的手臂,另一块砸到了丙的腿部,虽然两块石头是不同人扔的,但最终都是对丙造成了身体伤害这一个统一的结果。 最后是责任的连带性。当发生共同侵权行为时,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这个侵权人不能以自己只实施了部分行为为由拒绝。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的侵权人,可以向其他共同侵权人进行追偿。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的弥补。总之,了解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对于我们在遇到类似情况时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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