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瑕疵的概念及表现形式是什么?


在了解出资瑕疵的概念和表现形式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出资这个概念。出资就是股东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投入资金或其他财产,以获得公司股权的行为。股东出资是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基础,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至关重要。 而出资瑕疵,指的是股东在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时,没有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出资行为。这就好比你答应给别人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东西,但实际给的时候却缺斤少两或者质量不达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股东的出资义务有明确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没有做到,就可能构成出资瑕疵。 出资瑕疵有多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出资评估不实,也就是在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时,对这些财产的评估价值过高,与实际价值不相符。比如,股东声称用一套价值500万的房产出资,但实际上该房产经过专业评估只值300万,这就属于出资评估不实。《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二种是虚假出资,这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但实际上并未交付货币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比如,股东通过虚构银行进账单等方式,制造已经出资的假象,但实际上公司并没有收到相应的资金。《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种是抽逃出资,即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其出资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例如,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将出资转出。《公司法》明确禁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如果发生抽逃出资的情况,公司登记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四种是出资不足,股东没有按照章程规定的数额足额缴纳出资。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出资100万,但股东只出资了80万,剩下的20万一直未缴纳。这种情况同样违反了股东的出资义务,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总之,出资瑕疵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也会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和市场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