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是什么?


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真诚悔罪、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简单来说,就是犯罪的人和被侵害的人在一些事情上达成了相互的理解和共识。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这明确了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范围。 刑事和解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首先是自愿性,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必须是出于自愿。也就是说,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是被害人,都要自主地、心甘情愿地进行和解,不能受到任何强迫、威胁或诱导。这是刑事和解的基础,如果违背了自愿原则,和解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刑事诉讼法》也强调了这一点,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合法性,刑事和解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和解的程序、内容等都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比如和解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合法的和解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再者是公权制约性,刑事和解虽然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商解决方式,但并不是完全脱离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司法机关在刑事和解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和解存在问题,司法机关有权进行干预,确保刑事和解的公正和公平。 最后是互利共赢性,刑事和解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有好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通过积极赔偿、悔罪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可能会在量刑上得到从宽处理。对于被害人来说,可以及时获得赔偿,精神上也能得到一定的抚慰,弥补其所受到的损失。这种互利共赢的特点使得刑事和解在解决刑事案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